吉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届学生毕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3-04-24 16:07:00 

各校外教学点:

    为确保2023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毕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任副组长,各校外教学点校长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开展毕业工作。

    二、时间安排

日期

工作内容

5月20日前

5月27日前

完成药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查重

完成药学专业申请学位学生毕业论文校内专家评阅

5 月 29 日前

5月29日—6月4日

5 月 31 日前

6 月 5 日前

6 月 8 日前

完成网课重修、整理毕业实习成绩和毕业生照片复核

本科生学业水平测试、课程重修考试

上报学位申请材料

各校外教学点完成药学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和录入毕业论文总评成绩

完成所有成绩录入工作和毕业生登记表填报

6月10日前

6 月 13日前

核对毕业生名单,打印、整理、上报毕业申请相关材料

完成上缴毕业生学费

    三、本科生毕业论文

    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安排 2023417日至520日,具体操作流程另行通知。拟申请学位的药学本科专业学生,查重合格后,由校外教学点填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药学专业拟申请学位学生汇总表》(附件 1),于 5 20 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520日至27日,学校组织校内专家评阅申请学位的毕业论文。各校外教学点择期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录入毕业论文总评成绩,于 6 5 日前,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情况汇总表》(附件 2)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至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

    四、课程重修考试

    课程重修考试安排在5 29日至64日。重修网课学习不合格者取消重修考试资格。考试采取线上考试形式,每门课程考试时间 100 分钟。具体考试科目安排和考试名单,另行通知。

    五、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

    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安排在529日至 6 4 日,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校外教学点负责通知督促所属学生按时参加测试,解答学生疑问。参加考试对象为 2023 届除药学专业外,其他本科毕业生。测试在“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平台(学习通)”进行,学生线上答题,测试时间 100 分钟。无故不参加者及未通过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者,不具备毕业资格。测试内容侧重于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主要考核综合应用能力。命题题型:以客观题(A 型、B 型、X 型选择题)为主。各专业具体测试学科及比例如下:

    (1)临床医学本科(含乡医班)

    内科学30%、外科学30%、妇产科学20%、儿科学20%

    (2)医学影像学本科

    医学影像学75%、超声诊断学25%

    (3)医学影像技术本科

    医学影像检查技术40%,医学影像学40%,医学影像设备学占20%

    (4)医学检验技术本科

    临床生物化学检验技术25%,临床基础检验学技术20%,临床血液学检验技术20%,临床微生物学检验技术20%,临床免疫学检验技术15%

    (5)康复治疗学本科

    物理治疗学30%、作业治疗学30%、康复功能评定学25%、语言治疗学15%

    (6)护理学本科

    护理学基础40%、内科护理学30%、外科护理学30%

    六、毕业实习

    2023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截至531日,各校外教学点负责毕业实习手册归档,并汇总实习成绩。将实习成绩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65日前交至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

    七、毕业工作安排

    1.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吉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各校外教学点于610日前完成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并将毕业生名单汇总表、毕业生照片、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成绩单,按要求交至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

    2.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对各校外教学点毕业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后,提出毕、结业结论建议,学校召开毕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作出毕、结业决定,同时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一)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1. 依据《吉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拟申请学位者由学生本人填写《吉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 4)。由校外教学点负责管理的本科毕业生向所属教学点申请(含业余学生),由学校直接管理的本科毕业生向学校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申请。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31 号),成人本科(含自考本科生)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学费每生 200 元,校外教学点收缴后,统一汇至学校财务账户。各校外教学点要加强所属人员管理约束,严禁超标准收费,严禁以其他理由收费,发现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合作。各校外教学点对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外语水平、奖惩情况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逐个进行审查,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并按照学校要求将资格审查结果、申请授予学位名单及相关材料于5 31 日前报学校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吉林医药学院 2022 年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汇总表,见附件 5)。具体要求详见“2023 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办理及学位申请材料上报相关要求”(附件 6)。申请学位时,已通过吉林省学位外语考试的学生须提供学位外语合格证书;已通过吉林医药学院组织的或吉林省高校联盟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的学生由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提供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明;达到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外语水平标准和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和成绩查证方式。

    2. 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对各教学点的学位申请初审结果、学校直接管理的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材料进行审核,将资格审查结果及申请授予学位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或不授予建议。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学位评定会议,审议授予学位名单和相关情况,作出2023届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决定。

    八、要求

    1.毕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项工作环环相扣。各校外教学点要按照有关要求,在毕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认真负责,通力合作,保证毕业工作高效运转,切实按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

    2.各校外教学点要确保有关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位,保证信息畅通,提前了解学生状况,保证毕业生按时提交各种审核材料,并按时参加课程重修考试和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

     附件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药学专业拟申请学位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实习成绩汇总表.xls

附件4:吉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x

附件5:吉林医药学院2023年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6:2023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办理及学位申请材料上报相关要求.pdf

吉林医药学院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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