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管理规定
日期:2020-06-23 00:00:00 

(吉医院字﹝2020﹞1号)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组织学生系统复习,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课程的基本内容,评定学生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进一步完善考试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对考试工作全面负责。业余学习形式考试工作在主管领导指导下,由继续教育学院会同有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函授学习形式考务工作由各函授站统一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学院组成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命题、试卷印刷与管理

(一)命题

1.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按照教学大纲和考核要求拟定试题。试题应反映本门课程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着重考核学生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

2.命题要立意明确,语言规范,有利于引导学生建立高阶思维。

3.试卷命题由课程所属教研室组织,试卷于考前10个工作日交于继续教育学院。

4.考试课程命制AB两套试题,其题型、题量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并附有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应以客观题为主,简单、中等、较难的试题比例约为3:6:1,记忆、解释、应用比例约为4:3:3,两套试卷重复率不超过30%。一套试卷用于考试,另一套试卷封存以备补考使用。

5.考试时间提前10个工作日向学生及函授站公布。

(二)试卷印刷与管理

1.试卷印刷由授课单位组织;补考试卷印刷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

2.考试前,考试组织单位负责准备好试卷袋、签到表和考场记录单;并将试卷按考场安排分装密封。

3.正考试卷由授课单位保管归档,补考试卷由继续教育学院保管归档。

三、评卷与考试质量分析

(一)评卷

1.考试结束后,由授课单位组织相关老师在指定地点进行评卷,评卷工作须在考试结束后半个月内完成。严禁将试卷带回家或其它场所。

2.评卷时须认真填写试卷封面上的各项内容,一律用红色笔批改,每小题在答题错误处划横线做减分标记,得分写在该题题号前。每份试卷须统计出每部分得分及总分,总分须有阅卷人、复核人签字。

3.评卷结束后,须对试卷批阅情况和成绩进行复核,确保评分和核分无误,方可登载成绩。

(二)考试分析

考试分析和总结由课程所属教研室以班级为单位完成,主要从成绩分布分析学生对知识点掌握情况,教师在今后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改进的思路或建议。考试分析和总结一式三份,课程所属教研室、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和继续教育学院各备案一份。

四、形成性评价

1.形成性评价是基于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持续观察、记录、反思而做出的发展性评价,能及时反馈教学中的不足。方式主要有习题作业、阶段性测验等。

2.深化形成性评价是教学改革的方向,是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和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措施。各教学单位和函授站应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形成性评价。

五、考核方式、成绩评定、记载与发布

(一)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学生须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二)成绩评定、记载

1.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载,60分以上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践)成绩、在线学习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具体比例由授课单位确定。在线课程总评成绩一般由在线学习成绩(50%)和期末考试成绩(50%)构成。

2.考查课程成绩按两级制记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出勤、课堂表现、完成作业情况及测验进行综合评定。

3.在线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课程考试资格,不予补考。

4.旷考、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其考核成绩按“零”分记载。

5.评卷工作结束后,教研室按要求记载学生成绩,旷考或缓考的学生,须在成绩单上注明“旷考”“缓考”字样,成绩单一式三份,不得污损及涂改,由课程所属教研室、课程所属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各一份存档备案,成绩如有疏漏、改动,须逐级报批后更改。

(三)成绩发布

1.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向函授站及学生公布。

2.学生对成绩有异议,本人可以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汇总,由继续教育学院或函授站组织复核。

3.确因评分或核分有误,经教研室主任审定,试卷复查教师填写成绩变更审批表,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更正成绩,出现重大疏漏的,按《吉林医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缓考、补考、考勤等规定

(一)缓考

1.因事申请缓考者,必须考前持有关证明并填写缓考申请表,班主任签字,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以旷考论处。

2.因病申请缓考者,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及相关病例复印件,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缓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

3.缓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和补考同时进行。若缓考学生在规定缓考时间不能参加考试者,不再给予缓考机会。

(二)补考

1.补考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向函授站及学生公布补考学生名单和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2.取消考试资格、旷考、考试作弊者不予补考。

3.考试课程补考及格,成绩以60分记载。

4.考查课程不安排补考。

(三)考勤

1.范围包括上课、考试、实验等其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2.缺课时数(含事假)累计达总学时1/3者、某课程无故旷课时数累计达总学时1/4者,取消考试资格。

3.取消考试资格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或“不合格”记。

(四)请假、销假

1.学生在面授期间因病、因事请假须持有关证明到班主任处填写请假单,给假权限为:班主任两天以内,三天及以上由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2.请假期满后应主动向班主任销假,超假者按旷课处理。

七、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须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以完成各自的分工及监考任务。

2.清理考场,考试座位上不得留有任何物品。

3.核对考生人数是否与考试安排一致。

4.重申考场纪律、考试要求、开卷与收卷时间,解释错印、漏印或试题印刷不清楚等问题。

5.监考人员须经常来回走动巡视,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考场中出现的违规情况,要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6.严格掌握时间,考试结束前20分钟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终场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立即宣布起立,停止学生答卷。在监考人员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才让学生依次离场;收卷后,不准学生以任何借口取回试卷涂改或查阅。

7.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卷和答卷核对整理好,交教务处工作人员密封后,方可离开。

八、考生守则

1.考生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座。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并取消参加该课程考试资格。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2.除开卷考试外,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及教研室指定的文具,多余的物品(书包、铅笔盒、讲义、笔记、电子词典、手机及其它电子通讯设备等)都应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统一存放。开卷考试,考生允许携带的物品有授课教师或继续教育学院提前告知学生。

3.考生在考试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考试期间不准中途离开考场,否则必须交卷。

4.考卷如有字迹不清、装订错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

5.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6.开卷考试须独立完成,在考场内不准借用他人书本、笔记。

7.提前交卷的考生,应远离考场,不准在考场周围喧哗、打闹、逗留和谈话。

8.考试结束,全体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卷放在自己的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核查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

9.考生考试违纪、作弊按照《吉林医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处理。

九、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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