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日期:2020-06-23 00:00:00 

(吉医院字﹝2020﹞1号)

为规范教师聘任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其它行业资格证书。

4.主讲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6.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能够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7.对学生严格要求,热情指导,教书育人。

二、受聘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和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按照课表安排,结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特点,按时保质完成教学任务。

3.负责学生辅导、答疑、作业批改。

4.负责承担课程的命题、阅卷工作,按学校要求客观公正评定成绩,做好成绩分析和反馈。

5.及时总结、分析教学情况进行,提出改进建议。

6.按学校和函授站要求做好教学资料归档。

三、聘任程序

函授站授课教师由各站点根据教学需要聘任,每学期排课前,函授站确定下学期教师聘任计划,系统考查拟聘任教师资格,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聘任教师备案表,签订聘任协议,办理聘任手续,告知聘任教师学校和函授站相关教学管理要求。下学期教师聘任情况于前一学期末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四、考核

函授站对受聘教师进行考核,每学年一次。主要考核授课教师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学生评教等。考核方式采取随机听课、学生评价等形式。函授站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吉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师聘任备案表

 


 

附件

吉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师聘任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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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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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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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 授 站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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