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培训项目
日期:2020-11-30 13:40:01 

1.定义

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是指从事公共场所卫生防疫、防病和环境、物品有害微生物清除、杀灭等辅助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三个工种:防疫员、消毒员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该职业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2020511日,人力资源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防疫员”“消毒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等工种上升为职业。

2.职业技能等级

防疫员和消毒员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3.报考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取得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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